针对空心村强征的补偿问题
嵊州法律咨询
2025-04-10
针对'空心村'强征的补偿问题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被征地农民享有知情权、参与权和补偿权。政府在进行土地征用时,必须依法公示征地信息,并与被征地者签订协议。在补偿方面,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。如果存在异议,被征地者有权申请复核或提起诉讼。同时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也保护了被拆迁人的权益,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合理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条:土地使用权人在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补偿的同时,应当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国家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:房屋拆迁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补偿费用的标准,并且评估价格必须经被拆迁人同意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第四十七条: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建设项目或者其他生产建设活动,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,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第二十二条:因公共利益需要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候,应当依法签订补偿协议,并支付相应的补偿费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七十二条: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征用地上的建筑物。征用必须给予公平的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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